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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业务范围

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个人账户管理的说明

    详细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和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的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从丰润区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原在丰润区参保,但停保后做了转出系统外手续未在新参保地参保交费的视同区外转入),转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除提供原参保地提供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外,还应同时将原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否则不予办理医保关系接续;参保人转入时若无法提供完整的转入手续,可暂按新参保人员对待,等手续完备后再办理接续以前的参保关系。由我区流动到其他统筹区就业的参保人,转区外新就业地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原个人账户将做一次性处理。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医保关系转入
    (一)随单位参保人员
    1、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流程:参保人(或新参保单位)持待转入人员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中心财务科通过POS机刷卡缴纳个人账户费用(具体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转出资金”显示的金额,余额为“0”的忽略个人账户转入缴费环节,直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通过网银或银行转账将原参保人账户余额划拨到医保中心收入户--财务科核实后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先由参保单位盖章)上签字盖章--财务科签字盖章后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由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到职工征缴科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复印件财务科留存。
     2、医保关系接续手续:单位医保专管员为参保职工办理转入接续时,须提供《参保凭证》原件、《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医保中心财务科签字盖章)。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1、每月1-10日工作日参保人携带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参保凭证》及其他参保材料到灵活就业科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转出资金”栏显示金额不为“0”的,灵活就业科负责把此表复印并盖章,让参保人携带《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到财务科按随单位参保人员所述方式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手续,复印件财务科留存,参保人把加盖财务科业务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送回灵活就业科,继续办理参保接续手续。
    二、医保关系转出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由我区流动到其他统筹区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原参保单位应为未欠费状态,否则应按规定补足后再办理。
    (二)转出步骤: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中止(停保)参保手续,灵活就业参保人本人到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科办理中止(停保)参保手续,再办理关系转出手续。
    1、跨省转出:
    (1)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转入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中心信息科开具参保凭证。
    (2)到新就业地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凭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向我中心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我中心收到新就业地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并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
    (4)新就业地接续医保关系。新就业地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为参保人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2、省内转出:
    (1)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可凭身份证和工作调动手续(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等到信息科开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2)处理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办理带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信息科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手续。
     (3)参保人员凭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新就业地办理转入手续。
    3、市内转出:
    原单位停保后新参保单位可直接转入。特殊情况需要纸质版转移单的按省内转出流程
    三、其他说明
    1、唐山市区域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直接自动结转,无需办理个人账户金额转移手续。
    2、相关业务科室电话:
    职工征缴:5177320  灵活就业:5177010
    财务科:5131282    信息技术科:5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