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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职工医保

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3/10/30 16:10:03 * 浏览: 225

根据国家、省、市全民参保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山市教育局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乡村振兴局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7 )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我区户籍城乡居民均是我区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取得我区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丰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丰就读的各类学生,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长期照护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居民医保与长期照护保险费一并征收。

三、参保资助标准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经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中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372 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8元;对其他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296 元(含长期照护保险 3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14元。我区批准的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困难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72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8元。居民医保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和区财政负担。长期照护保险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困难对象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二)具有我户籍,且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个人缴纳380元,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所需资金由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和财政负担。

(三)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四、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91日至20231225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正常续保城乡居民:已在我区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渠道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即可。

(二)新参保和断保接续缴费城乡居民:在我区新参保、断保后续保或参保登记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地)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站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中的困难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五)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及 APP)、河北移动APP、冀时办 APP、云闪付 APP、便捷式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可就近在办税服务厅或合作银行窗口办理缴费。

六、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要承担起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协调、组织村(居)委会开展入户动员、参保登记、政策宣传等工作,逐户逐人落实参保缴费情况,按照下达参保任务数,按时足额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确保100%参保。

(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相关医保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积极性;与税务部门紧密结合,妥善处理缴费、到账等征缴工作遇到的各类问题。精准掌握参保情况,定期通报参保进度。

(三)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缴费渠道、缴费方式及有关政策宣传辅导,畅通缴费渠道,提高缴费效率,及时解决参保人员缴费和到账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配合医保部门对未缴费人员进行统计、比对,精准宣传。

(四)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保(含长期照护保险)资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要求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五)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清册,指导各学校开展参保动员,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对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信息进行统计、比对,对未参保的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共同推动我区学籍在校学生应缴尽缴。

(六)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负责提供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对象人员信息名单,并协助医保部门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每月5日前,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新增和减少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名单以部门文件抄送财政、医保、税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民参保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系统性的民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国家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我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在不低于分配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符合条件人员应参尽参,参保率稳中有升。

(二)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相关工作,通畅信息共享渠道,分类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动员工作,全力推动全民参保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强化督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调度相关部门,确保城乡居民征缴工作顺利实施。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将会同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全民参保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

(四)密切协同。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实施,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做好全民参保计划数据库比对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人员均应按时参保缴费。

(五)广泛宣传。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认识到参保不仅是对自己的医疗保障,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对老百姓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真正把城乡居民参保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