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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集中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 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本级政策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04/01 16:05:53 * 浏览: 2136

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集中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

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区公开集中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征集线索时间:202141日至430日。

征集线索范围:丰润区医保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定点诊所、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参保人员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线索。

违法违规线索包括: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经查实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将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10万元奖励金。

 

征集线索电话:0315-3116110

征集线索网址:https://jinshuju.net/f/y831Nf

征集线索邮箱:frybjjjjgk@163.com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   

2021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