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职工医保参保相关政策-本级政策
丰润区医疗保险参保流程(适用于丰润区单位)
首先进入丰润区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www.fryb.net)——资料下载模块中下载《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单位网厅)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按照此说明进行相应模块的业务操作,该手册是软件公司专门针对单位网厅所配的说明,是各参保单位的业务指导,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尤其是每个模块最后一项“注意事项”是单位在系统中办理各项业务时所需要上传的资料。
新开户业务流程:单位账号注册---新增经办人—经办人账号登陆---单位参保登记(需要上传的《参保登记表》中参保险种一栏要全部勾选,并且在“其他”的括号里要填写“长期照护险”。医保人工审核通过后)---职工新参保登记(含续保,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单位应收核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点击查询就会出现征集单,打出的征缴单中单位负担的基本险会与生育保险合并计算,生育险不再单独显示)---打印征集单---税务局交费。
新参保企业单位应选择参保的险种及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大病医疗保险(11元/月/人)、生育保险0.8%、长期照护险(70元/年/人,其中30元由个人负担,从个人账户代扣;40元由单位负担,由单位随基本险共同缴纳)。长期照护险一年只交一次,其余险种按月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财政拨款的临时工户、协勤、社区工作者户,参保险种、比例与企业基本一致,但生育保险的比例为0.2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户还应选择公务员补贴险种,比例为8%(临时工、协勤、社区工作人员除外)
新参保单位每月1-15号做开户业务,要求全员参保,每月25号以前医保费要交到税务局,25号以后税务局不收费。医保费按月缴纳,各参保单位每月打出征集单后要认真核实,确认金额无误后再进行税务缴费。
所有流程均由单位在医保单位网厅操作,不需到医保中心现场做业务。
每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一个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变;每年的6月底7月初进行年度工资申报(具体时间看群通知),即缴费基数调整,每年7月份开始使用新的缴费基数。
文件二
丰润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接续流程
2018年10月份以后在唐山范围停保并在在唐山市范围内转移,由原单位停保,新单位做增加即可,不用再开具转移手续。
我医保中心接收医保关系转入的前提是接续关系人员在我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
转移方式如下:
线上转移: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线上发起转入申请,我区医保中心征缴科在线上接收,转出地参保人个人账户打到我区医保中心财务账户后,由缴科做账户注入,接续业务完成。
线下转移:转出地医保开具《参保凭证》,接续人持此凭证到我区医保中心征缴科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我区医保中心收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回寄的《信息变更表》和个人账户金额后,由接续人携《参保凭证》先到区医保中心财务科进行账户注入,再到征缴科进行关系转移接续。
文件三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在职转退休”业务
的 说 明
一、城镇职工不缴纳基本险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2、参保人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在我市最低实际缴纳职工医
保满10年
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我市最低实际缴纳职工医
保满10年
二、如果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仍然负责此人的医疗
保险,那么参保单位需要做以下业务:
1、核实参保人医保系统中参加工作时间与退休审批表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把系统中的参工时间修改正确,与审批表参工时间一致;
2、核实视同缴费月数,如果月数不正确也要修改,所有信息核实、修改完毕并需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视同缴费月数如何计算见第三大点);
3、做在职转退休业务,如果系统提示缴费人员缴费年限不够时,需先到医保职工征缴科进行一次性趸交并且到账后,再做在职转退休业务;
注意:如果参保单位仅仅是因为参保人退休原因与参保人解除劳动关
系,单位不再负责此人医保,那么要做此人的停保业务,不能做在职转退休业务;医保系统中的“在职转退休业务”是指在参保人退休后,仍然是单位职工,参保单位依然负责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缴纳。
三、参保人视同缴费月数计算方法:退休审批表(核准表)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开始时间,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截止期为2002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视同缴费截止期为2003年12月31日。起止时间中间若有工龄中断和养老保险中断,则需要把中断部分剔除,分段计算视同缴费月数。
四、各单位应该注意的是:参保人退休后达到不缴费的条件是指基本险不再缴纳,其他险种包括大病保险、长期照护险、公务员补助还需要继续缴费。
文件四
丰润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 |||||
人员类别 | 未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事业单位和企业 | 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 | |||
基本险划拨比例及金额 | 基本险划拨比例及金额 | 公务员补助划拨比例及金额 | 合计 | ||
45周岁以下未退休人员 | 缴费基数×2% | 缴费基数×2% | 缴费基数×5.5% | ||
45周岁及以上未退休人员 | 缴费基数×2% | 缴费基数×2% | 缴费基数×6.5% | ||
退休人员 | 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 | 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 | 缴费基数×7% | ||
备注:1.未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单位只有基本险划拨,一个月划拨一次; | |||||
2.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分两次划拨; | |||||
3.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 |
基金征缴科联系电话:5177320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