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印发)文件规定,经研究,续签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协议文本及具体内容
2020年仍签订2019年版《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其中:医疗机构协议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相关指标数值暂时空白。零售药店第十一条该项相关数值暂时空白。
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二、续签协议流程及时间
(一) 准备提交材料。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签订协议相关材料表格及文档。相关协议签订文件说明、文本及表格下载地址:www.fryb.net-资料下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资料。医药机构在受理期限内将续签协议要求的附件表格及部分PDF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frybxx@163.com,受理时间:2020年5月20日-25日。
(二) 自行打印并上报协议。医药机构网上自行下载服务协议电子版(一式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20年5月25日前送至区医保局(南关建行院内)南二楼一层办事大厅。
(三) 签订协议。经审核基本信息无误,按照原协议服务项目续签新协议,自签订新协议之日起,原协议终止,日常管理和违约处理等按照服务协议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以及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备案的,超过期限未提供医保服务的,解除原协议,停止医保服务。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30日。
三、其他情况
对提交虚假材料的,解除协议,停止医保服务;达不到管理办法要求的定点纳入条件,针对相关项目进行整改,整改期视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协议,停止医保服务。
目前暂停医保服务整改的单位,暂缓续签服务协议,待其整改期满后,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考察验收和复网验收合格后一并进行协议签订。变更地址未验收的单位暂缓签订服务协议。
联系人:果杰 联系电话:0315-5180326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