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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续签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 来源: 信息技术科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05/19 16:30:00 * 浏览: 471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印发)文件规定,经研究,续签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协议文本及具体内容

    2020年仍签订2019年版《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其中医疗机构协议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相关指标数值暂时空白。零售药店第十一条该项相关数值暂时空白。

    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二、续签协议流程及时间

(一) 准备提交材料。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签订协议相关材料表格及文档。相关协议签订文件说明、文本及表格下载地址:www.fryb.net-资料下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资料医药机构在受理期限内将续签协议要求的附件表格及部分PDF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frybxx@163.com受理时间:20205月20-25日。

(二) 自行打印并上报协议。医药机构网上自行下载服务协议电子版(一式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20年5月25日前送至区医保局(南关建行院内)南二楼一层办事大厅。

(三) 签订协议。经审核基本信息无误,按照原协议服务项目续签新协议,自签订新协议之日起,原协议终止,日常管理和违约处理等按照服务协议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以及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备案的,超过期限未提供医保服务的,解除原协议,停止医保服务。时间:2020年5月25-5月30日。

三、其他情况

对提交虚假材料的,解除协议,停止医保服务;达不到管理办法要求的定点纳入条件,针对相关项目进行整改,整改期视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协议,停止医保服务。

目前暂停医保服务整改的单位,暂缓续签服务协议,待其整改期满后,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考察验收和复网验收合格后一并进行协议签订。变更地址未验收的单位暂缓签订服务协议。

联系人:果杰    联系电话:0315-5180326

附件:

              1、医疗机构续签协议文件

              2、零售药店续签协议文件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