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受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纳入评估实施细则 〉〈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 〉〈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0号)规定,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范围
丰润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经营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诊所),零售药店。
三、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
依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 号)中明确的准入条件和要求,结合《唐山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规划(试行)〉的通知》(唐医保改字〔2022〕1 号)和《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规划(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唐医保字〔2022〕54 号)的规定,将符合准入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四、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书:各单位向丰润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日期、法人基本情况、营业面积、职工数量及分工、经营范围、服务水平、价格优势、区位优势等。
2.其他材料:其他需按照要求提交的材料、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到丰润医保信息网资料下载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纳入相关资料处下载
医疗机构如实填写附件一中各表格,零售药店如实填写附件二中各表格,并按照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装入拉杆夹上报,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受理申请地点
1、唐山市丰润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医保服务窗口
2、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四楼信息技术科
联系电话:5180326。
六、受理申请流程
工作人员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七、 注意事项
1.如实报送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现场考察过程中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不符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定点申请。
2.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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